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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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建昌县前身叫凌南县,解放后改凌南县为建昌县。建昌一名源自北魏时县地曾受建德、昌黎二郡所辖,故取其二郡的首字为名。建昌位于辽宁西部葫芦岛市北,与河北省遥遥相望。全县67万人口,有劳动力24.4万人。总土地面积3181平方公里。耕地89万亩。下辖32个乡镇。建昌县辖7个镇、20个乡、1个民族乡:建昌镇、八家子镇、喇嘛洞镇、药王庙镇、汤神庙镇、玲珑塔镇、大屯镇、牤牛营子乡、素珠营子乡、石佛乡、王宝营子乡、老达杖子乡、要路沟乡、魏家岭乡、西碱厂乡、头道营子乡、新开岭乡、贺杖子乡、养马甸子乡、和尚房子乡、杨树湾子乡、黑山科乡、雷家店乡、小德营子乡、二道湾子蒙古族乡、巴什罕乡、娘娘庙乡、谷杖子乡。